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工作动态 >> 正文

校纪委出台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监督办法》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5-10-1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近日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,加快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,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校纪委在上学期对校内各单位(部门)廉政风险防控的督查和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监督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    《办法》共五章22条,内容涵盖了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监督的指导思想、内容、对象;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预防;廉政风险的监控和预警;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等。
    《办法》提出对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分级管理。根据权力重要程度、腐败现象发生概率以及危害程度,按照“一级、二级、三级”三个等级进行评定。校党委对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;校纪委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;各单位(部门)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(部门)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。
    《办法》明确指出,人、财、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作为重点对象;干部人事、财务、基建、后勤、资产、校企合作、招生、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重点,校纪委将组织每年2次的专项督查,同时坚持问题为导向及时监督提醒,真正做到抓早抓小。
 
纪委、监察审计处 肖潇\文